关于填报诸暨市育龄妇女信息表的通知
【来源:公共保障部 编辑:徐寒建 时间:2014-05-23 浏览:】
各系(部、中心),各部门:
按照诸暨市计生办要求,凡年龄在15—49岁之间的、户籍已迁至诸暨的女性教职工和在校女大学生,不论是否婚配,均需填写《诸暨市育龄妇女信息表》,以便更好地掌握我院育龄人口婚育和生育情况,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基础。信息表分为纸质表和电子表,电子表从附件中下载打印,如需纸质表可以到行政楼101公共保障部办公室领取。未婚女性教职工和在校女大学生填第一张育龄妇女基本信息表。请在打“××”处选择填写。
各系(部、中心)、各部门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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